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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闹”房价

发布时间:2014-06-21

最近,房产税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有网络消息称2014年1月1日起,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城市将征收房产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工作启动以后在全国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势在必行。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下,房产税征收试点扩围改革工作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迅速展开,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已经接近修改完成……伴随着层出不穷却收效甚微的各类调控政策,人们更关心的是,征收房产税到底是楼市最后的救命稻草,让房价下跌?还是压在骆驼背上悉数稻草中的一根,让房价继续走高?
 
征收房产税“不合理”——目的与本质相违背
 
房产税被很多人看作是打压房价的最后“杀手锏”,它的出现被人们寄予了厚望。但是回顾过往,我国政府在房地产中抽了12种税和56种费,房产税只是一个新的税种而已,这些税费已经占据了房价的75%。国内很多专家谈到房产税,一般是先告诉大家“美国如何、日本如何、德国如何……因为这些发达国家征了,房价控制住了,所以我们也要征”。但事实上,例如美国,推出房产税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为了让房价增值,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获得更高的价值。按照美国的做法,美国平均征收1.38%的房产税,房产税的28%给乡镇政府,22%给县政府,4%给州政府,用于修建花园、广场、搞绿地、聘用警察,而剩下的46%全部拨给教育,用以提高这个地区的教育水平。
 
而在我国,房产税的诞生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是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许多地方政府在经历过前几年火爆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之后已达到无地可卖的境地。房产税的征收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从房地产的开发环节逐步转向保有环节,现在地方政府完全被土地财政套牢,而进一步套牢的结果就是房价水涨船高,政府必须卖土地,让市场保证充足的房屋交易量,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拉高地价,抬高房价。似乎相关部门表面上看到了问题,于是说要改革税制、重建财税结构,地方政府下一步不是土地财政,可是最后的结果是告诉我们,要全面开征房产税,只是把土地财政变换了一个名字而已,对于那些期望打压房价的人们来说将会大失所望。
 
征收房产税 “不合法”——羊毛如何出在羊身上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一种,其标的物为我们所有的房屋产权或者土地权属。在许多发达国家,土地私有化,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都属于个人财产,征收房产税属于合理范畴。而在我国,土地权属归国家所有,房屋所有者拥有的仅仅是使用权,在土地开发时既然已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房屋租金的总和,那么在一个不属于完全私有财产的标的物上再征收房产税似乎并“不合法”。
 
所谓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征收房产税也要被征得有理有据,让广大房产所有者欣然接受。由此可能衍生出关于70年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归属、以何种方式续租等问题的讨论,有关部门应在定义房产税范畴的问题上仔细斟酌,将它定义为流转过程中或是保有过程中的一种税制。
 
征收房产税“不合情”——为保财政收入加重税赋
 
比较目前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情况,上海模式可概括为“增量房征税、老百姓付款、房叔房姐免税”,重庆模式可概括为“存量房征税、老百姓免税、房叔房姐征税”。依据两年的调控结果,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实现了零增长,共计征收房产税2.4亿元;而上海房地产价格在两年内上涨17.6%,共计征收房产税166亿元,上海征税收入约为重庆的70倍。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房产税试点改革的评价可谓毁誉参半。但不论是“存量版”,还是“增量版”,所有人都已成为房产税的潜在纳税义务人。
 
征收房产税“不合意”——一双推动房价上涨的黑手
 
未来,房产税可能会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地方政府将会采取种种措施促进房产税的征收。
 
例如,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公共轨道交通,完善路网建设,将大量的郊区人口用最快的方式迁入市区刺激消费,以此达到拉抬市区房价的目的。因为郊区的房价可以拉低城市整体房屋均价,变向的抬高市区房屋价格,从而在征收房产税上保证充足的税源。
 
或取消“限购令”,增量促进税收。以新的房产税征收模式来看,税收的大部分环节仍产生于房屋交易环节,只有刺激房产交易市场才能为地方政府带来大量税源,目前的“限购令”政策将会影响地方税收,地方政府或松绑“限购令”,鼓励更多的人来到市区买房。
 
如果说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改革,是国家通过税收手段探路房市健康发展的应急工具选择,那么接下来的房产税扩围改革,则应是通过税收工具引导公众理性购房的顶层设计,而不是解围地方财政之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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