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制的出现使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建设项目管理趋于专业化,取得更好的收益。
在国外,代建制源于美国的CM项目管理模式,即Construction Manager,为项目业主提供工程管理的服务。后又演化成为Construction Agent at Risk和Construction Agent。
在国内,代建制主要应用于政府投资非盈利项目,较少应用于企业单位投资的项目中。但根据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地位,代建制项目管理较多的应用于国有企业的重大项目中。目前我国仍在试行和推广代建制项目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工程实际中,由于代建制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一些与社会发展和现有国有企业制度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 而且制约着代建制在我国国有企业项目建设中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代建制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解决方案。
代建制的实行促使国有企业投资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职能分离,以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从而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科学的制投资、质量及工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为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带来新的选择。
代建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出现为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带来了专业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效率。由于大多数国有企业并不从事建筑行业,其建设项目,基本上以组建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临时班子进行建设管理。这些班子成员通常从各部门临时抽调,缺乏对投资规律、基本建设程序的了解及工程建设相关知识和经验,项目管理方法相对落后。同时,基建办等部门一般在项目建成后撤销,工程经验教训不能供后续项目借鉴。
2、代建制可以有效控制投资,规范管理行为。国有企业自身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容易造成项目投资超出计划。同时,企业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增加投资的受益者。代建制可以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使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互相监督。国有企业主要工作就是对其委托的代建单位进行监督,满足其对项目功能建设的要求,在各个建设环节上管理行为得到规范。
3、代建制能够有效遏制腐败。采取代建模式后,国有企业等建设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可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定标,并受建设单位的监督,这将有利于杜绝腐败工程。
虽然国有企业采用代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作为一种新兴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解决。
1、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缺乏保障,代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责任、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代建单位代建过程中项目法人的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项目法人的责任与义务而产生转移。所以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代建的双方走入了僵局,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就会发生。同时,代建制实践过程中,代建人履行职责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认可,造成工作被动。代建单位履职过程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作内容重叠交叉,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工作协调上职责不清等问题。
2、代建单位介入项目时间较晚。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国情,代建单位基本无法参工程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决策立项过程,并且通常只能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及其后的项目建设阶段,但工程项目前期的决策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达到九成以上,由此可能会留下不可预知风险。
3、业主旧有项目管理观念未根本转变,“建用合一”的情况普遍存在。实行代建制的主要目标既解决建设、管理与营运多位一体的矛盾,但在代建制的实施过程当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对代建制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接受项目代建模式,即便迫于客观规定接受代建制管理模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是不配合,不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从而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事实工作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分离。
4、代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高素质代建主体较少。代建市场处于发育期,代建主体少。尤其缺少经验丰富、水平高的代建企业,目前代建单位的总体实力不强,很多代建机构都是从原来的从事咨询、监理、工程承包的公司或原建设单位转型过来的,其经济能力、人员素质、管理实力等各方面不能完全达到专业代建相应的水平。同时市场竞争代建模式下,由于各地对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和市场准入要求比较模糊,对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等级划分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代建单位优劣未有统一标准,不能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
5、代建合同普遍存在任务与收费不平衡、责任与权力不平衡的情况,影响了代建制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由于绝大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的标准, 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来执行。但建设单位管理费并不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以及应该获得的合理利润等内容,因此费率偏低。同时,相关文件中也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的取费下限,导致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通过不断降低代建管理费来承揽工程,很难吸引高水平的代建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竞争中。
项目代建发展的方向
1、完善代建模式的法律法规,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代建法律关系,落实代建责任与义务,形成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利益统一的业主联合体。并根据代建制特点建立配套制度,明确代建制单位的成立条件和资质审查、代建制的实施程序和适用范围、代建制项目的业绩评价等方面内容。
2、针对代建单位介入项目时间不合理的现象,国有企业应充分认识代建制的优势,让高水平的代建单位参与到企业的投资决策中来,提早引入行业的专业化思路和经验,降低投资分析结论与实际结果的偏差,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代建管理的发展也应逐渐重视是前期的可研与决策工作,代建工作应提前至可研决策阶段,最迟也应在方案设计招标阶段开始介入。
3、国有企业应转变业主观念,加强代建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管。通过代建制管理概念的宣传和试点的示范,让业主们真正了解代建制的优势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以此来推动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应明确对代建工作实施监管的具体主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 合同签订及执行进行必要的监控, 及时发现和纠正代建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代建单位应不断提高代建项目管理水平,特别是为国有企业开展代建的单位更应不断提高行业的工程项目专业管理水平,增加人员配备,并保持其组织机构的合理性,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应根据项目情况建立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在建设过程中,结合质量、进度、投资等工程目标,实时评估代建制项目的绩效,进行与之相对应的奖惩,并总结评估结果作为今后代建项目招投标的重要衡量指标。
5、建立合理取费标准,制定政策,应对代建制项目管理推广过程中无序竞争及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提高代建单位积极性。如规定在代建单位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详细列示费用明细及取费标准,并请评标专家就代建费作出专项评审,避免低质低价的单位中标。
目前,代建制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诸多问题和阻力,但只要更新理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市场,努力寻求科学管理方法,就一定能使代建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