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合同是一种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交钥匙即可使用的总包合同模式。在招标前期,业主方在专业顾问的协助下,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发包人要求”,并以此为标准进行招标,承包人需响应发包人要求,拟定全套项目设计方案及相应的估价(以单价细目表形式)进行投标,这种合同模式最大限度的保证了项目的最终价格和工期,由于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因而业主将所面临的风险大部分转嫁给承包商。
不同于传统总承包设计施工分离模式下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于项目的工程内容在招标前通常难以确定,因而目前国内外总承包工程通常采用总价计价模式确定合同价格,由于这类合同形成的较大的合同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来承担,因而承包商一般采用提高报价来应对,与此相对应,业主也容易在固定总价合同实施条件下失去对工程的整体把控。
而正是由于EPC总承包工程不同于传统的设计施工分离的总承包模式,因而我们需对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风险、各种计价模式及风险判断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析
1、工程总承包在项目的运作程序上存在矛盾
总承包合同通常都是总价合同,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和业主要求确定的工程范围、工作量和质量要求报价,但业主要求主要是面对功能的,没有明确的工作量( 连图纸都没有) ,合同签订后才有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和施工计划,但这些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才能进一步实施,这样最终按照详细设计核算的工程量与投标报价时的假定工作量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修改或调整,或业主对工程具体要求的修改,工作量和工程质量还可能有变化,但是如果这些变化使最终完成的工程范围没有超过原先提出的业主要求;或者修改后工程的功能没有变化,那么这些变化将不作为工程变更,这是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2、工程范围的不确定带来的报价风险
在招投标阶段,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仅仅完成了项目定义及可行性研究,总承包商主要是面对工程项目的功能作投标报价。根据成本估算理论,往往这时的成本估算精确度在±30 %,在计算标价时工程项目尚没有明确的工作量,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的定义去分析工程的范围,并为工程范围的完备性负责。如图1 所示,EPC总承包的工程量在投标报价与实际工程量时出现很大差异。
3、对合同条件及业主要求正确理解的风险
EPC项目总的要求是承包商提出一项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实施并交予业主运行,因此,准确理解业主的要求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关键。一般EPC总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商理论上被视为在基准日期前已仔细审查了业主要求,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且对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除业主应负责的部分外)。
因此在正确理解业主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理解偏差风险,因而除了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当地的基本情况、经济水平等要素外,还需通过各种渠道与业主进行有效沟通,了解业主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想法,以期设计出最符合业主需求的工程。
4、EPC总承包合同加大了承包商承担现场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的风险
EPC合同规定业主在基准日期前取得的现场水文地质及环境方面的资料都应提交给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及时提交,除了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业主方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及完整性并不承担责任,而是交由承包商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
5、索赔工程的不确定性
在EPC总承包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索赔的处理方法上,索赔的原因分析、索赔值的计算和最终解决都非常困难。并且承包商对报价负责,即使是报价中的数字计算错误,评标或工程结算时一般都不能修正,原因在于总价合同中实行总价优先原则,双方确认的是合同总价。
二、EPC 总承包常用合同计价方式
现行EPC 工程总承包业主为了对工程投资有整体的把控,通常采用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总价合同一方面可以有效弥补业主对于工程整体建设过程的一定管控缺位所带来的成本风险,另一方面也可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及其他不可控风险转嫁与承包商,细分下来,EPC总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固定总价合同
EPC总承包合同经常使用的计价方式即固定总价合同,强调以总价优先为原则,承包商报总价,双方经过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工程建设完成后最终按总价结算。
在这类合同中总承包商承担了几乎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比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诸多风险,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而且此类合同除了业主要求和工程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因此承包商通常采用提高工程报价来规避工程风险。与此相对应,由于业主风险较小,所以干预工程实施过程的权力也较小。
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当然实现前提是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含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标准。
2、可调总价合同
在可调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
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另外,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的风险,承包商主要承担施工中有关时间和成本等因素的风险,但工程范围不确定所带来的风险仍有承包商承担。
这种合同方式对承包商而言,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业主而言,突破投资总额的风险就增大了。
3、总协议下的分阶段合同
总协议下的分阶段合同由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建设前达成工程功能、造价、范围、工期、质量等多方面的总体协议,在不超越总协议的前提下,签订分阶段合同,从而达到有效控制承包商总体报价偏高的情况。
由于业主能实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因而能够比较精准计价,但是此类合同签订工作比较繁琐,且就项目本身建设而言,在确定了承包商后,承包商没有竞争压力,可能会出现报价偏高的情形。
4、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此类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因而对业主的投资控制风险较高。此合同模式则要求业主对工程的整体建设过程、成本发生情况拥有清晰的认知,合作双方合理的确定成本控制价,是项目管控的关键,作为项目成本之上限,采用这种合作模式业主也可采用额外奖励形式提升承包商优化方案、控制成本的动力。
以上计价方式,按从前向后的顺序,承包商的风险越来越小,业主的风险越来越高,而由于目前工程承包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之间的竞争激烈,所以合同的计价方式的选择往往属于业主的权利,在上述合同计价方式中,业主大都会选用固定总价合同,根源上控制投入。而正是因为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要求总承包商控制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的界面管理和实施并行工程,并承担主要风险,这就对承包商的设计能力、施工组织能力、资源调配能力等方面提出了高要求,如何在先天合同条款不甚理想的前提下,通过自身优秀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兼顾企业正常利润也将成为今后EPC总承包商们需要探讨的课题。